国家住建部于2019年2月2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以下5种情形原则上不属于“挂证”的行为。
以下是摘自国家住建部网站的通知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为什么会出现“挂证”的现象
人们选择“挂证”,即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在不真实工作的单位,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 额外收入:挂靠证书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为持证人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
- 工作压力小:与实际工作相比,挂靠不需要承担日常工作职责和压力,对于一些希望减轻工作负担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吸引人的选择。
- 行业需求与供给不平衡:某些工程项目或企业为了满足法定的资质要求,需要一定数量的持证人员,而实际上可能找不到足够的人手,因此他们会向持证人员支付费用,以满足这些要求。
- 对规章制度的认识不足:部分持证人员可能对行业规章制度缺乏足够了解,不清楚挂靠行为的非法性和潜在风险。
- 监管不严: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监管不严格,挂靠行为可能长时间未被发现,从而导致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可行且低风险的做法。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挂靠证书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可能对个人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风险。因此,即使存在上述原因,也应避免参与挂靠行为。
“挂证”是怎么查出来的
方法一:利用信息平台数据比对
- “四库一平台”数据比对: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查出个人在多个单位注册的情况,即“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 跨省比对:即使在不同省份的不同单位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管平台也能发现此类行为。
方法二:结合社保和人事档案数据
- 社保信息比对:将社保信息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的不一致情况。
- 人证分离判定:如果社保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与注册信息中的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被认定为“人证分离”,即“挂证”。
方法三:全面排查到岗履职情况
- 考勤信息检查: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了解执业人员的到岗情况。
-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核实执业人员是否真实在岗,以及了解其对项目的熟悉程度。
“挂证”现象会带来什么后果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挂证”现象的负面后果和新闻报道揭示了其严重性和普遍性:
- 广泛存在并带来严重隐患: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普遍存在“挂证”现象,这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一现象已形成一个明码标价、品类齐全、规模庞大的非法“挂证”中介服务市场。
- 严重后果:违反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撤销注册后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注册,并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违反规定使用挂靠的单位也会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能会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证书挂靠意味着工程项目的承揽企业并不具备足够的资质,这为工程项目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例如,2009年的“上海倒楼案”就是资质造假、证书挂靠的血泪教训。
- 提供虚假资质信息:一些企业通过“挂证”甚至提供虚假资质信息,获得与其原有资质不相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市加强了监管,对于经查询确认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资质许可,同时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这些报道显示,”挂证”现象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给社会和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政府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打击,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一些“挂证”的新闻报道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挂证”行为已经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事故和法律后果。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
-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案例:2016年,马某将其执业证书注册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但公司未将其安排至施工现场工作,也未办理证书转出注册手续,导致马某无法从事相关职业。马某因此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等,但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事故: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并最终获刑。
- 张某的诉讼案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某工程公司的《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因为公司未支付岗位津贴。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为借用张某证书进行资质申报,判定为无效合同。
- 安远县江西喜多橙农产品有限公司事故:2020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果品车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经济损失约986万元。挂靠和被挂靠的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 昭化路148号厂房坍塌:2019年5月16日,该厂房局部坍塌,导致12名作业人员死亡、10名重伤,相关挂靠和被挂靠的人员被判刑5年。
-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案例:2022年6月,该公司在江西省广昌县集镇改造项目中涉嫌出借资质给个人组织参与投标,后被查实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反映了建筑工程领域中“挂证”行为的严重性,突显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法律后果。
工程人,关于“挂证”一定要注意
“挂证”行为,即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在并未实际工作的单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它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对个人职业道德和行业诚信构成了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如下后果:
因此,兔子工程师强烈呼吁所有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作为专业人员,我们有责任保持行业的诚信和安全,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保护社会安全和福祉的重要基石,请珍惜自己的执业资格,为建立一个更安全、更有诚信的工程行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