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工程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返还之间的矛盾,避免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混淆,2013 版施工合同对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兼顾合同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以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质量保修期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简称“1999 版施工合同”), 对质量保修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即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 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要求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金,但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却并未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但是,在工程实践中,将保修年限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直接挂钩的情形较为常见,尤其是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挂钩的规定,导致质量保修金迟迟无法返还。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2004年,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 号),该通知第十八条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合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确定扣留时间和方式等,杜绝建设单位以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随后,原建设部和财政部于 2005 年共同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 号),从而正式从国家层面,将“质量保修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并且引入了缺陷责任期,将质量保证金定义为“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从而将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期脱钩,并形成了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并存的质量保修体系。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工程 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返还之间的矛盾,2013 版施工合同在 1999 版施工合同质量保修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考了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版红皮书)的有关规定,引入了“质量缺陷责任制度”,增加了“缺陷责任期” 的规定。
责任缺陷期 | 质量保修期 | |
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起算时间 | 工程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期限 | 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 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 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 包方约定。 |
承包人相关 | 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缺 陷维修义务,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发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经承包人同意的,也可以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但应支付相应费用。 |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期满后果 | 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 承包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
保证金有关规定
2013 版施工合同中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条款从质量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交、提交的形式、相应的比例以及有关返还等方面 予以了规范,与 1999 版施工合同相比,该条款为新增条款。
法律并未规定一定需要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因此,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 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2013 版施工合同第 15.3.1 项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第 15.3.2 项的规定,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共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即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